⑴防爆电气设备各防爆型式的标志
隔爆型“d”
增安型“e”
本质安全型“i”
正压型“p”
充油型“o”
充砂型“q”
无火花型“n”
浇封型“m”
气密型“h”
特殊型“s”
粉尘防爆型“DIP”
⑵标志要求
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必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字样;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必须设置铭牌,并固定牢固。铭牌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标志“Ex”;
防爆标志,并顺次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标志;
防爆合格证编号;
其他需要标出的特殊条件;
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
产品出厂日期或产品编号。
⑶标志举例
为了更进一步的明确标志的表示方法,举例如下:
如电气设备为Ⅰ类隔爆型:标志为dI。
如电气设备为Ⅱ类隔爆型,B级T3组:标志为dⅡBT3。
如电气设备为Ⅱ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标志为iaⅡAT5。
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必须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型式。
例:Ⅱ类主体增安型并有正压型部件T4组:
epⅡT4。
对只允许使用于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际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级别与温度组别。
例:Ⅱ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
dⅡ(NH3)或dⅡ氨。
对于Ⅱ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以标温度组别,也可以标最高表面温
度,或二者都标出。例如:最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cⅡ
T4;cⅡ(125℃)或cⅡT4(125℃)。
对于复合型电气设备,须分别在不同防爆类型的外壳上,标出相应的防爆标志。
对Ⅱ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关联电气设备C级T5组:(ib),ⅡCT5。
对Ⅰ类特殊型:sⅠ。
对使用于矿井中除沼气外,正常情况下还有Ⅱ类B级T3组可燃气体的隔爆型电气设备:dⅠ/ⅡBT3。
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例如指明具有抵抗冲击性能的电气设备,在其合俗证号之后加符号“×”:××××-×。
对各种标志的要求都必须清晰、易见,并经久不退。
铭牌、警告牌都必须用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其厚度应不小于1mm;但仪器、仪表的铭牌、警告牌厚度可不小于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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