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爆炸危险环境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蒸气、粉尘、薄雾、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不同物质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二、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划分
(一)爆炸危险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爆炸危险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连续地出现或长期地出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很短暂的。
三、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原理、型式与基本要求
在爆炸危险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为了防止和减少引爆因素,必须在设备本体防爆和运行防爆两个方面采取必要措施。
(一)电气防爆基本原理
电气设备引燃爆炸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二是电气设备表面(即是爆炸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电气防爆就是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沙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它防爆形式以达到防爆目的;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增安型电气设备),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发生电弧、火花或过热现象,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就可进一步提高,同样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
根据不同的防爆原理以及适用于不同的爆炸危险环境,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1) 隔爆型“d”、(2) 增安型“e”、 (3) 本质安全型“i”、(4) 正压型“p”、(5) 油浸型“o”、(6) 充砂型“q”、(7) “n”型“n” 、(8) 浇封型“m”、(9) 气密型“h”、 (10) 特殊防爆型“s”、(11) 可燃性粉尘防爆型“DIP”等型式。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防爆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防爆合格证书,产品附件、配件、备件应完整,技术文件齐全;电缆和绝缘导线必须具备合格证书。
四、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要求
(一)电气线路
1.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2.电缆线路除按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选用电缆外,还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情况,选用具有相应的耐热性能、绝缘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的电缆;
3.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伏(通讯电缆除外);零线绝缘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
4. 有剧烈振动地方的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或铜芯多股电缆。
5.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须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6.电气线路应根据需要设有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接地、断线等情况下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
7.爆炸危险场所不准明敷绝缘导线,必须采用钢管配线工程,爆炸危险场所钢管配线工程应使用镀锌钢管。也可用经过清除管道内壁上的毛刺和管道内外壁进行防腐处理的水。钢管之间、钢管与钢管附件、 钢管与电气设备引入装置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其有效啮合扣数应不少于6扣;
8.钢管配线的隔离密封,管路通过与其它场所相邻的隔墙时, 应在隔墙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盒且应将管道穿墙处的孔洞堵塞严密。管道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相邻场所时, 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盒,并将楼板或地坪的穿孔洞堵塞严密;
9.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选用橡胶、塑料护套电缆或金属铠装电缆,高压配线必须采用电缆工程。
(二)接地
1.电气线路的接地
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电路中,必须装设一相接地或漏电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接地自动报警装置。在低压中性点接地电路中,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在高压电路中,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立即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绝缘监视装置;
2.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的接地
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机架、金属电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 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3.防雷的接地
生产或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 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4.防静电的接地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凡生产、贮存、输送物料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 送引风道设备均应接地。
(三)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2.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3.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化验分析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4.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5.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6.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7.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8.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
9.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0.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时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它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现严重故障或危及电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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